400-123-4567
站内公告:
产品展示
当前位置: 首页 > 新闻资讯
2025-06-19 11:45:14
根据《著作权法》第四十二条,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发表的音乐作品,只要在首次录制或发行录音制品时未明示禁止他人录音使用,任何人,包括创作者本人,便可以依法透过“法定许可”制度,在支付法定报酬的条件下进行重录,无需获得原著作权人许可。
蜂鸟你是不识字?。
上一篇:如果苹果真的下架了微信的话,会发生什么?
下一篇:你最狂的一次,做了什么?
地址:
电话:
传真:
邮箱:
Powered by 1111
ICP备案编号:
电话:400-123-4567 地址: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